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怎么办?
国家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如果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但是债务人一般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一、 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方式逃避债务怎么办?
1、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如何认定?
1、债务人通过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转移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以认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